家,有爱则暖: 纏足與三寸金蓮

Friday, 17 September 2021

纏足與三寸金蓮


纏足這種陋習曾在中國盛行了超過一千年,摧殘了多少女性。最近讀了兩本書都提到纏足,分別是馮驥才的小說《三寸金蓮》和林海音的散文集《家住書坊邊》。

中國人自古以來認為小腳為美,這在漢、唐的許多詩詞都可讀到。漢朝女子以“尖鞋、細步、輕站”唯美,這一審美觀也一直持續了近兩千年。

但唐朝以前雖以小腳為美,但卻似乎沒有女性纏足的記載。一般相信,真正開始纏足則是始於南唐李後主時期。李後主文采風流詩詞無雙,但治國上卻極為昏庸。據文章記載,後主愛小腳成癖,命宮女以帛纏足成新月狀,並在蓮台上跳舞。

纏足在宋、明代蔚然成風,基本上許多官紳士家的小姐都纏足,甚至包括我們都很熟悉的李清照也不例外。

纏足以漢人為主,清太宗皇太極在入關前已明令禁止旗人纏足。因此大清兩百多年,旗人女子少有纏足。

也有一些地區的女性沒有纏足的風俗。例如客家婦女因有務農、採茶的傳統而不盛行纏足;這一點在林海音的《家住書坊邊》得到佐證。林海音寫道:她母親是福建人,五六歲時開始纏足,雖然在十多歲“放足”不纏了,但雙腳已經不能恢復原狀。她母親後來嫁給客家人,夫家的姑嫂們個個都是健壯的大腳丫客家人。只有她一個小腳,做事往往比不上其他人利索。

小女孩們一般上是在五、六歲開始纏足,《三寸金蓮》書中有關於纏足方法詳盡的描寫,但由於過程太慘無人道,我就不詳寫了。總之就是把四隻腳趾(大拇指除外)硬生生折斷,把它們向腳心內屈。同時腳骨折成內彎,使得最終腳成尖筍狀(太殘忍了!)

中國是在清代後期開始推行勸誡纏足運動。1902年慈禧太后頒布勸戒纏足懿旨,相信是第一份官方反纏足喻令。民國政府明令禁纏足,民間的不纏足運動更是在中國各地展開。但纏足這一陋習卻直到上世紀五十年代才算真正消失。

林海音書中提到,在日治時期的台灣,日本殖民政府嚴禁纏足,甚至有警察上門查腳,她母親也是因此而“放足”的。

纏足後的小腳固然一世傷殘,即使長大後放足不纏了,也從此無法正常走路。這上千年的纏足史,滿足了部分人變態的戀小腳癖,卻滿是無數女性的斑斑血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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