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非公民”不等於“無國籍”。外籍父母在本國生下的孩子,只要符合該國的法令,通常都能獲得原籍國的公民權;這情況和在海外產子的我國公民類似。
而無國籍小孩則因為各種原因而不能獲得任何國家的公民權,無法享有身為國民的權利。他們無法享有免費或低廉的公共醫療服務、沒有合法身份證、不能開銀行戶頭、也無法申請護照。
無國籍小孩甚至連政府診所免費給國民的兒童疫苗接種也必須付費,每次接種收費80令吉(數額有誤的話還祈望指正)。雖然比私人診所便宜,但對一些貧窮家庭仍是個負擔。因此有不少的無國籍幼兒(也包括非公民孩子)並沒有完整的接種疫苗。
很多人可能不曾聽過無國籍小孩(Stateless Children),但我行醫多年,見過的案例不少,幾乎都是由於大人的疏忽或無知而造成的。我對此課題十分關注,一有機會也常常勸請父母們小心處理孩子的合法登記,以免誤了孩子。
我見過的無國籍孩童當中,最常見的情況有以下兩種:
第一是生母(有時也包括生父)為外籍人士,但卻不曾合法註冊結婚。很多時候孩子被本地人領養,親生父母回國後失聯。
馬來西亞和全球絕大多數國家一樣,對公民權的審批非常嚴苛。根據我國的領養法令,就算是被本國公民合法領養的孩子也極可能成為無國籍兒童。在聯邦憲法下,這種已知父母雙方都不是我國公民的孩子,是幾乎不可能得到公民權的。
除非孩子的親生父母回來相認並把他們帶回去申請原籍國的公民權,否則這些孩子可能一生都無國籍。
第二種情況是本地男子和外籍女子結婚,但卻沒有在本地合法註冊,生下的孩子通常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。而幾年後父母離異,母親離開了馬來西亞並失聯甚至去世後,這些孩子很可能會變成無國籍小孩。
我曾請教過國民登記局官員,被告知依據現有的法律,這些孩子無法自動獲得公民權,官員們只能根據個案處理。除非外籍生母回來補辦結婚註冊,孩子方有資格獲得我國的公民權。但對已離異並失聯的異國男女來說,這也是幾乎不可能的事。
曾遇過罕見的案例:本地父母領養外籍孩子,卻通過不合法途徑獲得假報生紙。豈料孩子12歲申辦MyKad時被登記局官員發現而報生紙被撤銷,孩子瞬間成了無國籍小孩。
父母犯錯、疏忽或無知,孩子何辜?希望為人父母者多為孩子們著想,儘早辦理好所有的手續,切勿讓他們成為無國籍小孩。
#無國籍小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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