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,有爱则暖: 趁火打劫

Wednesday, 19 January 2011

趁火打劫

大约二十七、八年前,当我还是初中生时,有一回乘坐学生巴士放学途中,遇见一宗车祸。一辆载满了一家知名品牌汽水的罗里意外翻覆,车上大量的汽水散落满地。许多过路人都停下来,捡了很多的汽水回家。记得当时学生巴士上的很多同学都起哄,要求司机停车,好让大家也一起下去捡免费汽水。当然,司机并没有理会这班小孩的胡闹。

回到家时,我把经过告诉父母亲,还说:可惜司机不肯停车,不然我也下车去捡几瓶汽水。
父亲听了,脸色一沉,責道:怎么可以这样?东西散落在路上,还是属于物主的财物。这样子去捡人家的东西,和打枪有什么分别?
我听了大感羞愧,我当时的确没有想到这一点。我以为散落在路上的汽水是免费的,是天降横财;却没想到如果我们去捡了这些“免费”的汽水,最终将造成物主的损失。

父亲当年的训斥,却让我几十年来都不曾忘记。直到现在,每当我遇见这样的情况,我都抓紧机会教育我的孩子,告诉他们,这些都是属于他人的财物。当别人不幸发生车祸,我们不去帮忙,反而这样捡他人的财物,这样的行为和趁火打劫的强盗有什么分别呢?所谓“君子爱财,取之有道”。不属于我们的东西,或会造成他人损失的,即使一分一毫,我们也绝对不能贪图。

今晨阅报,看到了这样的新闻:運錢車撞車.10仙銀角撒滿路‧民眾捨命大道撿銀角
报上还刊登了群众挽着头盔当篮子,拼命从马路上捡拾10仙银角的照片。





我很看不过眼这样的行径。
其一,为了区区的银角,而冒险在繁忙的大道上拼命,值得吗?
其二,为了捡钱,而造成交通大瘫痪,耽误了别人宝贵的时间。可恶也!
其三,这些银角,可不是财神爷从天上撒下来的红包,而都是属于他人的财物。如此光天化日的抢捡,乃强盗行径也!

看到这则新闻,想起先父几十年前的训斥,心中真是不无感概!

4 comments:

  1. 社会动荡不安,皆因人们不懂廉耻,从大道捡钱、消防员偷拿失火屋主财物一样让人不齿~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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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从一件小事,可以看出人们的修养和品格。
    有点可悲的是,我国人民的公民意识和修养,都有待改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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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国贪污的严重,平凡百姓如我们也要负上一定责任。人心一个字,贪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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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啦啦,
    纠正社会不良风气,从你我做起。
    为打造更健康的马来西亚而努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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